2018年5月17日 星期四

關於「有是證用是方」的反思 王玉川

王玉川:關於「有是證用是方」的反思




摘要:以古今方書及臨床事實為依據,運用唯物辯證法的觀點,論證了「有是證用是方」的方證相對觀念及其以方測證之法並不是中醫辨證論治普遍適用的規律。

它不可能為「同證異方、同方異證」的現象作出合情合理的解釋。

惟有立足於探索方證之間的相互作用,才能使中醫理論思維從「是就是,不是就不是」的形而上學的禁錮中徹底解放出來,才能為中國醫藥學的發展開拓廣闊的前景。



最早由《素問》提出的建築在因人因地因時基礎上的「同病異治」的思想,乃辨證論治學說的先河。這是大家一致公認的。

然而,很少有人注意到,在辨證論治學說發展過程中,這種原始的樸素的辨證法思想,逐漸被「是就是,不是就不是」的形而上學的思維方式所替代。

因而在明清以來的「名醫方論」裡,無不以「方證相對」作為闡述方義、解釋成方療效機理的唯一準則。

殊不知在古代方書裡的記載與現代研究的結果都表明:除了「方證相對」之外,還存在著「同證異方、同方異證」的現象,它們相反相成都應該是構成辨證論治學說體系不可偏廢的組成部分。

我們沒有任何理由對它們採取抬高一方、貶低另一方的偏見。以往的歷史已經證明,片面強調「方證相對」的重要性,其結果只能使它走向反面,成為發展中國醫藥學的桎梏。

為了改變中醫藥基礎理論長期徘徊不前的狀況,我們必須運用唯物辯證法的觀點,結合現代科研成果,重新審視方證相對的得失利弊。

1 「方證相對」的利弊

何謂方證相對?用柯韻伯《傷寒來蘇集》的話來說,就是「合是證便用是方」。換句話說,某能用某方,某方只能治某證,處方用藥必須與病證對應,才能取得最佳的臨床效果。

這種觀念的起源,在現存古方書裡有明文可征的大約以唐代名醫孫思邈的《千金要方》為最早。

其文曰:「雷公雲,藥有三品,病有三階。藥有甘苦,輕重不同;病有新久,寒溫亦異。重熱膩滑鹹酢,藥石飲食等,於風病為治,余病非對。輕冷粗澀甘苦,藥草飲食等於熱病為治,余病非對。輕熱辛苦淡,藥飲食等,於冷病為治,余病非對」。

病證二字,古人往往混用,所以,孫氏所言,當是原始的方證相對說。後來被研究 《傷寒論》的學者們繼承下來,並概括為「有是證用是方」的主張。

大家認為這是揭示仲景臨證制方奧秘的唯一法寶。然而,究其實質,不過是如今學者通常所說的「對證治療」而已。

從中醫理論的發展史來看,這種「有是證用是方」的方證相對說,對於《傷寒論》的闡釋和方劑組成的理論剖析及其臨床應用,的確曾經起過積極的作用,作出過一定的貢獻,這是誰也否定不了的歷史事實。

但是,它絕不是《傷寒論》的真正精髓,況且從唯物辯證法的觀點看來,任何一門科學的任何一種理論,都是相對的真理,從來不曾有過什麼永恆不變的終極真理。

我們在前面己經說過,在古代方書裡的記載和現代研究都證明除了「方證相對」或「有是證用是方」之外,還存在著「同證異方、同方異證」的現象。

因此,方證相對的理論,在中醫學裡也決不是什麼終極真理。實踐是檢驗真理的唯一標準,千百年臨床實踐證明,方證相對之說,只佔辨證論治學說體系的一半,把它誇大為普遍適用的真理,把它看作辨證論治的唯一規律,那是歷史的誤會。

恩格斯在《自然辯證法》裡說過:「凡是可以納入規律,因而是我們知道的東西,都是值得注意的;凡是不能納入規律,因而是我們不知道的東西,都是無足輕重的,都是可以不加理睬的,這樣一來,一切科學都完結了。因為科學正是要研究我們所不知道的東西。」

不過中國醫藥學裡的情況,似乎比恩格斯所說的還要複雜些,那就是,凡是不能納入規律的不知道的東西,不是不加理睬,而是人為地把它改造成「已知」的東西,強迫它納入規律中去,至於是否符合客觀實際,那反正是不可證偽的,因而可以不必考慮,只要能自圓其說,就算萬事大吉。

方證相對說在辨證論治學說體系裡一統天下的局面,就是這樣形成的。然而,這種一統天下的局面是不完全真實的,因而必須打破。

不然的話,中國醫藥學包括中西醫結合的研究工作,就只能在主觀上認為「已知」的範圍內打轉轉,除了反覆印證那種「已知」的東西之外,已經無事可做。

發展也好,提高也罷,充其量無非只是古今中西語言表述上的差別,而其實並無本質上的突破。

2 方證相對理應讓位於方證相關

如前所說,按照有是證用是方的方證相對的觀念,一種病證只能用一個方劑來治療,而一個方劑只能用於一種病證。

可見,方證相對之說,是在絕對不相容的對立中思維的形而上學思維方式的產物。

「初看起來,這種思維方式對我們來說,似乎極為可取的,因為它是合乎所謂常識的。然而,常識在它自己的日常活動範圍內雖然是極可尊敬的東西,但它一跨入廣闊的研究領域就會遇到最驚人的變故。」

換句話說:「形而上學的思維方式,雖然在相當廣泛的,各依對象的性質而大小不同的領域中是正當的,甚至是必要的,可是它每一次都遲早要達到一個界限,一超過這個界限,它就要變成片面的、狹隘的、抽像的,並且陷入不可解決的矛盾」(引自《馬克思恩格斯選集》)。

所以,形而上學的方證相對說,是不可徹底否定的。

但是,如果我們偏執方證相對的思維方式,無條件地誇大這種思維方式的作用,那麼就會背離辯證法的原則,陷入不可解決的矛盾之中。

近年來,有的學者似乎已經看到了這一點,把原先的「方證相對改稱為「方證相關」。

我們對此表示贊同。但必須指出,「方證相關」並不等同於有是證用是方的「方證相對」。

因為,方證相關的內涵雖然包含了「有是證用是方」,但同時也包含著「同證異方、同方異證」在內。兩種提法,雖只有一字之差,而涵義迥別。

再說「方證相關」要求探索的目標,不是方劑單方面的作用,而是方證之間的相互關係,也就是方證雙方在治療中的相互作用。

誠如恩格斯在《自然辯證法》中所說:「相互作用是事物的真正的終極原因。我們不能追溯到比這個相互作用的認識更遠的地方,因為正是在它背後沒有什麼要認識的了。」

現代方劑學的研究也證明:方劑的功能的多樣性,只有在對人體的動態變化的作用中才能觀察到。方劑的配伍規律,也只有在同機體作用時才能表現出來。

因此,方證相關這個命題本身,較之方證相對要正確得多,科學得多。我們相信,隨著方證相關研究的深入,必然會給中國醫藥學開創出更加美好的前景。

3 關於同證異方、同方異證

那麼,什麼是「同證異方、同方異證」呢?所謂「同證異方」,就是同一種病證,可以用不同的方劑治療;所謂「同方異證」,就是同一個方劑可以治療不同的病證。

因此,「同證異方、同方異證」與「有是證用是方」的方證相對說的涵義是截然不同的,兩者相反相成,成為辨證論治學說裡的不可分割的一對重要範疇。

東漢時期的張仲景,是辨證論治學說體系的創始人,這是大家公認的。我們從仲景書裡就不難發現後世學者提出的「有是證用是方」的「方證相對」無法解釋的一些條文。例如:

1)五苓散。由茯苓、豬苓、白朮、桂枝、澤瀉,五味藥物組成。其主治證依吳謙《醫宗金鑒》之說,主要有二,「一治水逆,水入則吐;一治消渴,水入則消」。

很顯然,這是以仲景《傷寒論》之說為依據的。至於汪昂《醫方集解》則說:五苓散「通治諸濕腹滿,水飲水腫,嘔吐洩瀉,水寒射肺, 或喘或咳,中暑煩渴,身熱頭痛,膀胱積熱,便秘而渴,霍亂吐瀉,痰飲濕瘧,身痛身重」。這是從歷代醫家臨床經驗中總結出來的。

吳汪二氏所說的主治證儘管詳略不同,但論其方取效之機學大多把五苓散列入「利水滲濕劑」中。

然而,仲景書在五苓散方後說:「多飲暖水,汗出愈」,而從來沒有「小便利則愈」的說法。

可見把五苓散列為「利水滲濕劑」,是議方藥而不議機體反應狀態即病證機理的片面觀點。

此外,我們從《千金要方》還可看到如下的記載:「五苓散,主時行熱病,但狂言煩躁不安,精采(目光)言不與人主相當者……水服方寸匕日三,多飲水,汗出即愈。(卷九‧傷寒上‧發汗散第四)。

其所敘證候,近似「如狂」,與水逆、消渴、水飲水腫、水寒射肺等迥然有別;其取效之由,亦非利水滲濕而是「發汗」。

再看仲景書,北宋開寶年間高繼衝進獻的 《傷寒論》在「傷寒敘論」一章裡說:若得傷寒病無熱,但狂言煩躁不安,精氣言語與人不相主當,勿以火迫,但以五苓散三二錢服之,可與新汲水一升或一升半可至二升,強飲之,指刺喉中吐之,隨手便愈。

然則,同一個五苓散,既可用來利水滲濕,又可用來發汗,還可用作湧吐劑。這那裡是「有是證用是方」的方證相對說可以講清楚的?

所以,清代不著撰人的《傷寒方論》稱「五苓散為兩解表裡之首劑」,也許不是沒有一點理由的。

 至於《外台秘要方》卷三十二「頭髮禿落方一十九首」裡收載的「深師茯苓術散」,其方所用藥物與五苓散全同,其主治證為「發白及禿落」,與仲景《傷寒論》五苓散的主治證全不相干。

現代研究發現,五苓散對健康人及正常小鼠和家兔,均無利尿作用;只有在水液代謝障礙時,才呈現其利水滲濕作用。

這從一個方面表明,方證相互作用是方劑學的也是辨證論治學說的靈魂。

2)腎氣丸。《金匱要略》既有以之利少便的,如云:虛勞腰痛,少腹拘急,小便不利者,八味腎氣丸主之婦人病…轉胞不得溺…但利小便則愈,宜腎氣丸主之。」

又云:「男子消渴,小便反多,以飲一鬥,小便一鬥,腎氣丸主之。在這裡,「虛勞腰痛」、「轉胞」與「男子消渴」病種不同,「小便不利」、「不得溺」與「小便反多」證候表現亦恰好相反。

至於腎氣丸的現代研究報告,有治高血壓的,有治前列腺肥大的,有治慢性腎炎的,有治白內障的,有治性神經衰弱的,有治腦出血後遺症的,有治糖尿病的;動物實驗有說可以降血說明任何一個方劑在機體不同狀態下,可以呈現出所謂的「雙向作用」或多樣性功能。

以上僅以五苓散與腎氣丸為例,說明「同方異證」在古方書中並非罕見。至於「同證異方」之例,見於仲景書者亦有很多。

如《傷寒論》141條說:「寒實結胸,無熱證者,與三物小陷胸湯,白散亦可服」。

又如《金匱要略‧胸痺心痛短氣病脈證治》說:「胸痺心中痞氣,氣結在胸,胸滿,脅下逆搶心,枳實薤白桂枝湯主之,人參湯亦主之」;「胸痺,胸中氣塞,短氣,茯苓杏仁甘草湯方之,橘枳薑湯亦主之。

又《金匱要略‧水氣病脈證並治》 說:「裡水,越脾加術湯主之,甘草麻黃湯亦主之。

又《金匱要略‧痰飲咳嗽病脈證並治》說:「夫短氣有微飲,當從小便去之,苓桂術甘湯主之,腎氣丸亦主之」。

更有一證用三方者,如《金匱要略‧消渴小便利淋病脈證並治》說:「小便不利者,蒲灰散主之,滑石白魚散、茯苓戎鹽湯並主之。

對於這些「同證異方」的條方,在堅持「有是證用是方」的學者那裡,儘管都有所解釋,但無一不是運用「以方測證」的方法,即是根據方藥性味功能推測出來的。

在方藥功能固定的前提之下,推測的結果不用說必然百分之百符合方證相對的原則。所以,初看起來這種解釋似乎達到了天衣無縫、無瑕可擊的水平。

然而,現代研究告訴我們,任何一味中藥都含有多種有效成分,因而它們的藥理作用也往往是多方面的,在機體不同狀態下就會呈現不同的功能。二味以上組成的復方,則尤為複雜。

所以,「以方測證」的本身,就不是什麼正確可靠的唯一的科學方法。

成書於先秦時期的《呂氏春秋》,在「本味篇」中,就說過這樣的話:調和之事,必以甘酸苦辛鹹,先後多少,其齊甚微,皆有自起,鼎中之變,精妙微纖,口弗能言,忘不能喻。」

20世紀初以廣義相對論成名的物理學家愛因斯坦也說:「當一個複雜現象中起作用的因子數目太大時,科學方法在多數情況下就無能為力了。」

所有這些,都說明中藥復方的研究是十分困難的課題。但是,如果我們停留在「方證相對」和「以方測證」的水平上,那麼就永遠也不會有所發現、有所前進,方證之間相互關係的謎團也就永無解開之日中國醫藥學的現代化也將遙遙無期。



▍版權聲明:本文摘自《北京中醫藥大學學報》1998年第21卷第6期,作者/王玉川。版權歸創作人所有,我們尊重著作權所有人的合法權益,如涉及版權爭議,請著作權人告知我方刪除,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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